4月23日,罗伊名誉维权案被告人发文向罗伊道歉,称:“我现在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(2018)京0108民初3108号判决结果,我在微博上发帖。我为罗伊先生的不当言论向他道歉。”怎么回事?
罗伊名誉纠纷一案一审胜诉,被告被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,连续30天在其主页上向罗伊道歉,并向罗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。不服本判决的,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。据悉,被告曾在网上传播罗伊整容的消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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