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经王许可,一家软件公司在微博上使用《人在泰国流浪》中的剧照进行宣传,但王并未将该软件公司告上法庭。近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软件公司赔偿王经济损失6万元,公证费1200元,并在微博或报纸上公开向王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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